場地預約申請手續

一、 填寫借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場地營運單位辦理。(借用申請表
二、 申請單位之操作體驗教育課程人員需繳交專業能力證明。
三、 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通知申請單位,從接到通知起至活動前一週完成訂金繳交動作(依據收費標準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始將場地保留,逾期視同放棄借用。
四、 活動當天應繳清尾款,如遇週末假日,學校出納組未上班者,得暫緩至活動結束後三個上班日內繳清。
五、 活動當天應繳交所有參與學員之「身體健康調查表」、「參加同意書」 (註:未繳交「身體健康調查表」、「參加同意書」之學員將無法進入場地參與活動,未滿二十歲之學員須家長簽名才算生效)。(身體健康調查表、參加同意書
六、 場地借用須知(場地借用須知
七、 體驗教育場地圖(體驗教育場地圖

收費標準

  • 場地使用及維護費:

開放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5點,此時段視為整天;上午8點至12點或下午1點至5點之時段皆視為半天。

國立體育大學戶外體驗教育場收費標準表

 

學生團體

非營利組織

與政府單位

企業公司團體

校內

校外

半天

上午8~12點、

下午1~5點

200元

300元

400元

600元

全天

上午8點~下午5點

300元

500元

600元

800元

  • 安全技術人員費用:

每名安全技術人員收費標準為每整天2500元,每半天1500元。

(註:本場地每50名學員須配有1名安全技術人員,100名學員以下須配有2名場地安全技術人員於現場協助安全操作事宜。)

  • 課程操作人員:

若有需要聘請本校具有資格之引導員作為課程引導,費用單天2,000元/組,半天1,500元/組,一組以15人為上限。

  • 保險:

本場地已投保公共意外險2000萬,惟個人意外險須自行負擔處理,不包含在場地收費標準中。

備註:

  1. 課程引導員:

本場地指導員至少須具備亞洲體驗教育學會認證之助理引導員證照、國際攀樹組織引導員證與美國野外醫學會野外第一急救反應證照,或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紅十字會初級急救員,並接受過本場地低高空安全操作與救援能力專業訓練(安檢卡),每年仍有體驗冒險教育專業學習與進修之證明。

繩索專業能力:
繩索場地使用需有受過訓練和操作經驗能力的人帶領課程,為繩索課程的安全把關。

攀樹專業能力:
體驗攀樹場地使用需有受過訓練和操作經驗能力的人帶領課程,為攀樹課程的安全把關。

安全技術人員:
安全技術人員是課程參與者操作安全的最後把關者,其任務在確保引導員在執行課程中符合各項設施的安全使用標準;除此之外,場地安全技術人員具有高空救援及緊急救護的專業能力,能夠擔任排除意外狀況以協助引導員繼續課程的重要角色。

  1. 本校學生課餘收費標準:依上述學生團體校內時間收費標準收費。
  2. 每年提供本校實習合作、實務見習指導勞務或本校興學貢獻超過10萬元以上之機構,享6折之優惠價。
  3. 依據「國立體育大學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借用場館設施時,如係合辦者,以5折收費;如係協辦者;以8折收費。惟屬營利行為者不得合辦。各場館因特殊狀況必須變更收費標準時,應另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使用規範

國立體育大學戶外體驗教育場(以下簡稱本場地)為一處推廣體驗與冒險教育的教育訓練場地,旨在提供學校單位、非營利組織以及企業團體進行具有目的性的教育訓練與輔導課程。課程引導員及場地安全技術人員應秉持體驗教育之精神共同維護參與者身心安全,並且以尊重、開明的態度帶領課程。此外,由於本場地位於戶外環境中,場地內設施具有潛在的操作風險,請進行體驗教育課程之引導員及學員務必遵守以下使用規範:
一、 本場地內多為草皮覆蓋,為了安全起見,嚴禁於場地內用火,包含生火及點燃香菸,以免造成場地環境破壞。
二、 本場地地面坡度並非百分之百平坦,為避免有摔倒跌傷之可能,在場地內移動時請勿奔跑追逐。
三、 在沒有課程引導員的安全指導說明之下,請勿擅自觸碰、攀附、吊掛、站立任何高低空設施,以免發生危險。
四、 在課程進行期間,個人貴重物品將無法隨身攜帶,為安全起見,請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使用單位之保管人員看管。
五、 在課程進行期間,請自備水壺(或礦泉水瓶罐),場地內僅能喝水,請勿攜帶任何飲料進入場地,以免滋生蚊蟲或蒼蠅,造成場地環境清潔不易。
六、 在服裝方面,請著感覺舒適、活動自在的輕便衣服,勿著緊身衣褲或沒有伸縮性的牛仔褲,以免造成行動上的不便。在鞋子方面,請儘量穿著如慢跑鞋或運動鞋等舒適的包鞋,切勿穿高跟的鞋子、拖鞋及涼鞋,以維活動安全。
七、 活動前請確實閱讀及填寫「參加同意書」及「身體健康調查表」,並將資料交給活動舉辦單位,以利課程做適當的調整配合及事先做好安全注意相關事宜。
八、 課程進行期間,任何有違設施安全操作之議題,場地安全技術人員有權責向課程引導員提出修正之要求,並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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